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2-23 03:15 分类:资讯 浏览:25
非机动车库-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室外消防用水取自贮水池且建筑物体积不能超出5000m3的建筑物可以不配备消火栓。没有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有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3 辅助设施区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施。4 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
需要用防烟楼梯间(就是你说的两道门)否则可以用封闭楼梯间(一道门)。
地下车库设计注意事项介绍
1、防火分区大型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往往规模较大,为了将火势控制在发生范围内,避免向外蔓延,需将地下车库按一定面积划分为防火分区。
2、地下车库的排风口应设在下风口,不应朝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的高度应大于 5m,并做消声处理。
3、按照车库面积超过2000㎡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规定,大部分地下车库都设有机械排烟、补风系统,出于节省投资和建筑空间的考虑,允许车库内排风与排烟合用一个系统,但基于安全需要,首先应满足消防要求。
4、地下停车场防火相关设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地下停车场的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停车场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平方米,安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增加一倍。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法律分析:汽车库、修车库按一般厂房的防火要求考虑,汽车库、修车库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之间,在火灾初期有10m左右的间距,一般能满足扑救的需要和防止火势的蔓延。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67-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0.0.3等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答案】:B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0.1条规定,汽车库的防火分类应按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分为Ⅰ、Ⅱ、Ⅲ、Ⅳ四类。
汽车库,修车库,修理厂防火的规范是什么?
其中,第0.0.3等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同时废止。
法律分析:汽车库、修车库按一般厂房的防火要求考虑,汽车库、修车库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之间,在火灾初期有10m左右的间距,一般能满足扑救的需要和防止火势的蔓延。
因此本条规定,应采用防火隔墙和楼板将其与相邻部位分隔开。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且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常见的设备用房也应按照本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 可设置汽车库。
汽车修理厂防火要求:车间设置要求:各类车间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二级的建筑物内。消防设计、施工和消防验收应严格按照《汽车库、车库修理和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应留有必要的防火间距。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自2015年8月1日实施;现将相关条款摘录:0.4 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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